黑格尔的智慧(30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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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著作集德国古典哲学,创立了一个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全书重点阐释这样一个观点: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是一个过程,是在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而其内部矛盾乃是发展的源泉。包括逻辑学、哲学、精神哲学和法哲学四个部分。 他认为:“绝对观念”是宇宙之源,万物之本。世界的运动变化乃是“绝对观念”自我发展的结果,他认为自己的哲学就是“绝对观念”的最高表现。此后,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创立了唯物辩证法。 恩格斯后来给其以高度的评价:“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在这个体系中,黑格尔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本书是对黑格尔主要学说的一个简要的概括性的介绍,主要内容包括: 黑格尔的逻辑学 逻辑学是黑格尔整个学说体系的灵魂和核心所在。黑格尔的逻辑学说的范畴分为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个部分。 黑格尔的自然哲学 自然科学是“研究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黑格尔在自然哲学中把自然界划分为力学、物理学和有机物理学三个领域,以作为理念在自然界中发展的三个阶段。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 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最后一部分,也是黑格尔本人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因为“精神哲学”讨论的是“人”。黑格尔把精神哲学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个阶段。 黑格尔的法哲学 黑格尔的法哲学实际上是对“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的具体阐述。“ 法哲学”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阶段。具体内容包括:抽象法、道德、伦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世界历史以及一系列的法律思想。
黑格尔(1770—1831),19世纪著名的德国古典哲学家、辩证法大师、知识渊博的学者。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之一,哲学发展史上第一个系统地阐述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哲学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集大成者。黑格尔出生于符腾堡的斯图加特城的一个官僚家庭,1793年毕业于国宾根神学院,后来一度在耶拿大学工作,并做过报纸编辑。1816年以后,任海德堡大学和柏林大学教授。1830年任柏林大学校长,次年因患霍乱病逝。其主要代表作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历史哲学》等。  1770年8月27日,斯图加特市税务局书记格奥尔格·路德维希·黑格尔喜添贵子。在这个绅士家庭,一家老少都洋溢在喜庆之中。这个给全家带来喜悦的新生儿,就是数十年后,成为德国著名思想家的格奥格尔·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逻辑学——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自然哲学——力学、物理学、有机物理学,精神哲学——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法哲学——抽象法、道德、伦理。
第一章 黑格尔的存在论 黑格尔“逻辑学” 绝对精神 黑氏“存在论” 质 量 度 第二章 黑格尔的本质论 本质 现象 现实 第三章 黑格尔的概念论 “主观性” “客观性” “理念” 生命 认识 绝对理念 第四章 黑格尔的自然哲学 自然和自然哲学 力学 物理学 有机学 第五章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 精神哲学 灵魂 意识 精神本身 艺术 宗教 哲学和哲学史 第六章 黑格尔的法哲学 法哲学 自由 抽象法 道德 家庭 市民社会 国家 附录 黑格尔在柏林大学的开讲辞 黑格尔名言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