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与法治:党政干部依法治国必修课(全面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论述的辅导力作)(29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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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从公权力的基本概念理论和公权力行使的边界及其异化现状出发,从公权力的依法行使与制度监督,从全面依法治国与对公权力的约束与规范等方面出发,着眼于对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政干部、尤其是最一线的业务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的培训,提高其认知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运用水平,以便在推进依法治国和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伟大征程中,公权力能够得到规范合理的行使,从而保证人民赋予的公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祉。
新玉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毕业,长期从事经济与发展研究,并对国情普及教育有深厚的认识,策划、编纂并出版有《税费改革出路》《产业结构调整》《财政改革与制度创新》《农业现代化管理》《农村发展模式》《农业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发展》等关于经济与三农问题的图书,并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财政改革与制度创新》一书获得北京社科图书一等奖。
习总书记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李总理说:“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 聚焦全面深化改革的热点和前沿 全面解读十八大报告法治论述的辅导力作 法治是破解当前各种难题的*路径,法治改革给中国带来了哪些影响?如何让有权者不敢任性?本书给出了全面的解读。
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政府是什么?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正是总理所说的“有权”者。政府该如何行使权力?就是总理所说的“不可任性”。“有权不可任性”不光适用于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增添企业市场活力这一块,它也适用于所有公权力可能限制或干涉私权利的领域,甚至可以说是所有公权力的在行使的时候都必须严格依法行使,不管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不能越位,不可以任性。 所有的公权力都是由人民赋予的,是有其权力范围的,越过纬度去行使这一公权力,必然会影响、干扰甚至侵犯到私权利的行使,最终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样也就违背了人民赋予其公权力的初衷。公权力行使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私权利得以顺利行使,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一个安然有序的环境。因此,公权力的行使必须遵从其本身的经纬度,在其权力界限内行使,切不可出现权力越位,更不能出现权力缺位。 国家公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这是公权力必须受到限制的逻辑起点。国家公权力,是政府用以制定政策、达成政策目标的工具。公权力的边界不断扩张,从根本上说,就是在改变公权力性质的同时,改变了国家公共政策的目标,由此把以公共资源为运行基础的公权力,变成了以谋一己私利为目的的私权力。这个衍变蜕化过程,其背景正是国家公权力缺乏制度化的刚性约束。公权力当然不能自行,而是掌握在国家各级官员的手中,由官员进行操控并由此运行。因此,公权力扩张的动力来自官员;官员扩张公权力的动力则来自个人或其群体的私益。然而,在现代国家的运行逻辑中,已然没有任何公权力扩张合理性的根据。
第一章 权力与公权力第一节 与权力相关的概念一、权力二、公权力三、公共权力四、政治权力五、国家权力 第二节 与公权力相关的概念一、权力与公权力二、公权力与私权力三、公权力与公权利四、公权利与私权利五、公权力与私权利 第二章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第一节 公权力与私权利一、公权力越界的原因(一)公权力本身的原因(二)公权力以外的原因二、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划分(一)公法与私法(二)公权与私权三、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与平衡(一)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二)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三)我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现状第二节 公权力的定位与边界一、公权力的定位(一)公权力的取得必须合法化(二)公权力必须受到控制二、公权力的边界三、公权力行使的原则第三节 私权利的定位与边界一、私权利的定位(一)法定权利和非法定权利(二)自然性私权利与社会性私权利二、私权利的边界 三、私权利行使的原则